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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软件著作权代理中心

蚌埠软件著作权代理中心

一、蚌埠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二、怎么转让软件著作权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版权责任

近几年来,国内开始出现由于最终用户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产品而引起的版权纠纷。今年,微软公司控告亚都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一案的出现,更加引起了国内有关各界的热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当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在这里笔者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一般简称《保护条例》)就争论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关于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该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讨论过程中存在一种误解。在讨论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问题时,首先需要就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这个概念作出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五)规定:著作权中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其他国家的版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在版权法中,所谓对作品的"使用"是指对作品进行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对于作品的这些"使用"属于作品权利人行使自己的专有权利,不妨把对作品的这些版权性质的使用称为版权性使用。

版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行使这些权利,即进行版权性使用。但其他人未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般就不得对作品从事上述这些版权性使用行为,至于对作品的阅读欣赏等消费性使用行为,只要在使用中不涉及版权性使用行为,版权法就不予过问。例如,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对一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可能被版权法认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对于购买、阅读作品非法复制件的行为,通常就不需要承担侵害版权责任。

软件的主体是计算机程序。对于最终用户来说,计算机程序是一种实用工具。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结合在一起,就成为人们用来解决特定业务问题(例如科学计算、事务处理、过程控制、辅助设计、分析决策等)的一种技术手段。最终用户取得一项程序复制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其装载运行,为了与版权法中所指的版权性质的使用相区别,不妨称这种使用为"功能性使用"或者"工具性使用"。

把计算机程序列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也属于该软件的权利人。作为工具,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使用即装载运行,将使人获益;作为作品,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性使用即复制、改编,也可以使人获益。在讨论对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需要区分版权性使用和功能性使用这两种使用行为。

计算机软件也是一类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产品,但它同一般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如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在提交资料上有些许不同。下文中将会详细为大家说明: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申请的相关事项。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办法: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应该是,独立开发的,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主要为两类: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相关的证明文件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限: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时限是一样的,在领取《受理通知书》后,通常30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申请,由于资料要求和复杂程度高于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小编建议无相关申请经验的新手,最好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如,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办理人员,有丰富的登记申请经验,知道怎样才能最快最方便地申请著作权登记,帮助你在最快时间内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归属协议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应该承担违反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有许多工作是通过合作完成的,这可能是两个人或更多的人,这需要涉及到著作权所有权的问题。那么,法律如何规定著作权的合作作品?让我给你介绍一下。

软件著作权所有权协议著作权合作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两人或多人创作的作品应由合作作者共享。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作者可以对自己的创作部分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解释:本文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或更多人创作的作品。中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能单独使用的,也包括可以单独使用的。一般认为,创作一部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另一方的作品纳入其自己的作品,或者在对另一方的作品进行某些修改和补充后被认为是该作品的共同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共同作者,而且违反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原则。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与创作的人,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参与创作意味着把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投入到作品的思想和表达上,或者构思和计划,或者写作。如果没有创造性劳动,你就不能成为一名合作作者。

2.著作权的合作作品应由合作作者分享。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1)可以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可以独立使用自己的创作部分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2)不能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虽然合作作者有自己的创作,但他们已经融入到作品中,不可能区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了作品的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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