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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4-02-14 08:43:56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

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月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

(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

(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

(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

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

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2、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各地经验,对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额为人民币1万元到30万元幅度掌握。在此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按照上述赔偿范围最低数额要求赔偿的,被告的行为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作有关侵权损失的调查,可直接按照该数额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登记著作权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申请注册了商标,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还顺便申请登记了著作权,您觉得这是多此一举吗?不,小编告诉您,这不是多此一举,这是必要的,来和小编一起看看申请登记著作权的好处体现在哪里吧!

保护作用: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也可凭此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增值作用: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使其增值。

宣传作用: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可以将版权证明作为宣传公司实力的方法,提升公司形象求职及职称晋升:对于个人而言,版权登记证明可以反映自身实力,在求职及职称晋升时,版权登记证明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加分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如今电影版权转让的行为也属于商业行为,而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状态下,那么只要按照相关的正确流程进行操作,也是可以及时的办理成功,对于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流程和费用,您可以和的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广电局已备案的可投资的影视作品。2、向电影的出品方对公账户预付订金。3、影视出品公司需要出示纸质版合同给投资人(一式两份)。4、1-3天内投资人收到合同填写完毕,回邮一份到影视出品公司,然后补齐尾款。5、影视出品公司查账收到尾款后给投资人邮寄电影收益权证。6、等待影片上映,影片上映三个月后按照票房收益和自己的投资占比进行分账。从网文写手的角度讲,就算没有什么名气,一部剧的低价也在三十万以上,至于版权,要看你当初签的合同了,一般除了买断合同,版权都是作者的,t影视公司要买,钱就是你的,不过还有买断合同,或者一些相对霸王的合同。版权归公司,公司拿着你写的书赚多少都和你无关。

二、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对于转让电影版权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转让过程中的详细流程以及费用的了解,多个方面小编也是作出了相关的介绍,这样了解清楚以后,对于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也会带来帮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内容服务和网络服务的提供商身份和分工越来越模糊,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服务人员从事的具体行为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来判断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能简单地根据身份来判断行为性质。因此,下面版权代理告诉你如何认定侵犯网络版权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络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其主体为作者和网络经营者,客体为数字信号,并以网络为载体所传播的作品。在未经版权者许可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网络版权侵犯行为的认定方法:

1、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1)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违反中国版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2)网络版权侵权也是指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3)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也指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

2、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1)损害事实是侵犯合法网络版权的结果。(2)网络版权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补救。(3)网络版权侵权造成的损害具有确定性。

3、侵犯网络版权与损害事实的原因和后果之间的关系。

(1)违法行为一定发生在损害结果前,即时间原因和结果的顺序,原因必定发生在结果前。

(2)认定客观现实性。引起网络版权损害事实的违法行为一定是客观的,不是那个人无缘无故猜测的。只有人的主观想象对事物没有任何损害。

(3)根据必要条件规则进行认定。逻辑学上的必要条件是,如果没有a就没有b,a也许没有b,a是b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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