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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1-12 08:01:09

现在软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问题也反映出来。面对抄袭的流行,我们非常有必要将法律作为保护自己和软件的武器。以下版权代理将重点说下软件版权作用。

中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历时不长,但得到了很多软件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的一致认可,导致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此外,为了发展中国的软件产业,也出台了一系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厂商或个人申请优惠政策,只需出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获得大量优惠政策。

这说明计算机软件的浙江版权登记不仅能保护其知识产权,而且能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因此,软件版权是制造商或个人的重要资格证书。总之,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在登记后具有以下优点:1.经登记机构定期公告,可向社会推广产品;2.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3.在促进软件版权交易时需以版权登记证书为凭证。与此同时,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可以让您的软件作品成倍增值。4.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着破产而消失。公司破产后,无形资产(版权)的生命力和价值得以延续。在版权转让和拍卖过程中,无形资产(版权)可以得到有形资金。5.当软件版权受到侵犯时,司法机构无需审查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并直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加以使用;此外,这也是国家版权管理机构实施惩罚软件侵权行为的执法依据。6.享有版权的权利证据,减轻版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7.禁止他人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服务中使用相同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因侵犯版权而造成的版权侵权行为,应当客观分析。这就涉及到造成版权侵权的四大要素,通过四大要素,我们可以客观的分析侵权行为。那么,有哪四大要素呢?我们小编整理了一下为大家解答。

版权侵权四大要素: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拥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须承担赔偿责任。不然,即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其行为是否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未来利益,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损害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无关的,不予赔偿。

3、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侵权人在未造成著作权人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了大量作品,这是侵犯著作权吗?或者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发表文章,但向作者支付稿费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未经作者许可,它们不能合法获得许可。侵权人行使著作权人应当控制的权利或者妨碍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

4、主观过错侵犯著作权的,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应当承担主观过错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作品著作权登记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因为著作权采用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这让很多作者忽视了著作权的作用。往往遇到了纠纷才意识到严重性。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作用。

作品著作权登记作用

1、确认权利归属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权,但证明作者身份相对比较麻烦,尤其是对于一些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由于资料的灭失,往往很难举出证据证明,办理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2、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在版权交易活动中,受让方/被授权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对转让方/授权方的身份和权利进行核实,同样,由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明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权利证明文件,能有效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作品交易顺利进行。

3、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权利人在维权时需举证证明其对该作品享有权利,如果通过提交原始创作资料来举证非常困难。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则证明手续非常方便。目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版权纠纷时,均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权利人身份的证据采用,在一些紧急的版权维权活动,管理部门甚至要求当事人必须拿出版权证书来证明其权利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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