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732605906

浙江宝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著作权被侵犯如何向法院起诉?

著作权被侵犯如何向法院起诉?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8-24 08:33:03

著作权被侵犯,如何向法院起诉?又该提供哪些证据?

如果我们的作品遭到他人侵犯,损害了我们的利益。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著作权侵犯起诉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呢?又该提供哪些证据呢?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著作权侵犯,如何向法院起诉?如果我们的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捆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如果有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涉及多个侵权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个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起诉的被告须包括在该地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如果只对一个被告起诉的,则以侵权行为地为依据起诉只能选择该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所在地的法院。

二、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杭州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3、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著作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通过登记可以让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大限度的保护。

带你了解版权登记基础知识

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当作品创作出来后,作者都懂得第一时间提交版权登记获得保护。但对于版权登记的基础知识,许多人还是一知半解。本文为大家梳理了版权的部分基础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版权的获得方式1、自动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其实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登记取得: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二、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1、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4、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三、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四、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五、版权后期是否有年费?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六、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1、以个人名义申请,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终身,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2、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自由使用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1.著作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将他人发表的2篇以上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2篇以上的作品来介绍和评论一篇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

3.利用他人不可避免地在报纸、书刊和电视节目中发表的2篇以上作品报道时事;

4.除2人以上的声明外,不得发表或广播。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或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演讲;

5.教学科研人员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政府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为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和美术馆为展示和保存作品而复制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

9.复制和复制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个。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一种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法律行为。“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的角度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制;从2人以上(即用户)以外的人的角度来看,使用他人的作品是一种享受利益的权利。”

2.《著作权法》第26号总统令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你可以使用作品,不支付报酬,但你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2)为了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三)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者播放的除外;(六)翻译或者复制少量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不得发表;(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出版作品执行公务的。

全国著作权侵权案的概况及特点

著作权侵权不仅困扰着权利人,同时也让法院深感头疼。本文就跟大家分析分析在我国著作权侵权案的概况及其特点。

一、著作权侵权案概况1、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公开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33万件,2017年23万件,增长41.9%;其中著作权案件19万件,上升42.36%;2、法院判赔偿额度在过去五年显著提高:高赔偿额的案件频发,如花千骨游戏纠纷案一审判赔3千万;网易游戏案一审判赔2千万;3、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索赔标的额越来越高;4、审判标准和管辖法院逐渐统一:目前全国已经设立3个专门知识产权法院、20个知识产权法庭;5、审判规则区域明晰:从最高院到各地高院陆续出台相应的证据规则、赔偿规则、案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6、法院的判决书越来越精细化,经典的文书越来越多,裁判文书公开落到实处。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特点各地区都有发生侵权案件,虽然大体相同,但还是会有些许差异,小编以北京地区为例,讲讲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出的七大特点:1、案件类型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2、原告所属地域统计以北京为主;3、被告聘请律师比例相对较低,被告抗辩积极性不高;4、诉争标的摄影、图片类作品侵权比例较高;5、原告胜诉比例较高;6、判决支持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比例为12.2%;7、平均每件案件的判赔比为10.8%,判赔金额平均为19,507元。


 

版权所有:浙江宝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