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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诉讼策略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9-06 08:16:46

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软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为了适应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1991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方法;之后,又发布了《计算机软件浙江版权登记办法》,规定了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和管理的程序性内容;2001年,我国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了符合性修订。该等法律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的法律定义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条界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二)计算机程序与文档的法定内涵

1.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2款规定,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四条规定表明,软件要获得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必须同其他作品一样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而不是对他人作品的剽窃或非法复制;二是软件开发者已用某种客观实在的形式将计算机程序表现和固定下来,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许可使用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六)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

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想)/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字概念等。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不仅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而且形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式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只是将一切属于智力活动和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结果(思想)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从以上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阐述也可以得出一个带局限性的结论,即除著作权外,软件这一新型智力劳动成果的全方位保护还有赖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司法救济。

如果我用考研试题作为出版物,有版本吗?高考试卷在启用前是最高机密。一旦它们被启用,也就是说,在它们被用于高考之后,它们就变得流行起来,并且所有的网上论文都可以下载。有时,当我们下载它时,学校或机构的名字会被标在上面。这一次,这是因为学校或机构支付了上传时的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是他们的。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网上以下的产品都是免费使用的。谢谢你关于试题是否侵权的问题。很难说是否有一两个试题侵权。这主要取决于你写的论文是否与现有的论文基本相似。如果他们是,他们应该属于剽窃侵权。在网站上传播侵权文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谢谢你的回复!有些事情我不明白。工作簿中的问题、测试内容和测试答案是根据出版的教科书中的原始单词组合而成的。这种组合完全是教科书中的原话,没有经过出版社的任何修改。考试有相应的考试大纲,大纲规定了知识点。我根据知识点设置问题,并且我还使用了教材的原话。这是侵权吗?

在类似的问题上,就像上面举例说明的选择题一样,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知识点进行了研究。选项与练习册中的选项不同,调查的知识点与教材中的原话相同,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是这样,中国不是只有一家出版社可以根据大纲知识点提问吗?因为它的知识点,别人会再次被侵犯。

再次感谢,并帮我回答上面的回复,谢谢!你提到的问题是关于剽窃或者如何识别剽窃。如你所说,如果因为创作材料相同而导致结果相似,只要你不抄袭他人已有的作品,就不能被视为侵权。然而,如果你真的接触过现存的作品,并且你的作品与现存的作品非常相似,你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抄袭。这就是接触原理。至于你说的具体试卷,我认为虽然考点是一样的,但考试方法不同,顺序也不一样。当然,针对相同知识点的两份试卷不会以相同的方式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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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对于转让电影版权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转让过程中的详细流程以及费用的了解,多个方面小编也是作出了相关的介绍,这样了解清楚以后,对于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也会带来帮助。

进行版权登记之后,自己可以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那么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两种查询方法:

1、直接到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进行查询,这种方式需要作品申请人自己直接去进行查询,比较耗费精力。

2、委托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去查询:这个方式比较便捷,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人工查询服务,确保版权登记的成功率。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以计算机软件浙江版权登记内容查询为例,流程如下:

1、登录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首页找到会员登录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一般由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代理机构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2、进入登录中心后,在“我的登记”里面查找到您已办理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或者是作品著作权名称。3、对于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条目中,找到“状态”查询按钮。

4、点击“状态”按钮,即可查询到目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者作品著作权的状态。查询人信息栏的填写:

1、查询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

2、查询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联系人单位一拦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及电子邮箱。版权登记查询登记内容注意事项:

1、以办理登记变更为目的的查询,如果是公司名称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复印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以办理著作权转让为目的的查询还需提交双方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调取原始档案的查询还需登记证书原件和调档说明(写清调档原因及用途)并加盖公章。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上文为大家介绍了两种查询方法、具体的查询流程和查询注意事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有任何疑问,都可联系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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