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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材料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9-16 08:57:53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计算机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在此,申请人申请软著的时候,须得明白其登记的优势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一般都是材料费代申请费用,如果你不会操作的话,可以找代申请公司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收官费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务院要求免收官费,也就是说,如果您邮寄办理或自已去版权局登记软件著作权,不用再花钱。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需要一定的服务费用,一般市场价格都是1200-1500元左右一个。加急的话,费用更高一些。如果诚心做的客户,我可以给你一个合作价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2、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是等文档之一(60页);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以上条件,而且代码中间不能出现错误,撰写的文档也一点不能出错否则直接打回从写那耽误的时间可就久了。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作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是好处多多。首先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自己辛辛苦苦开发的软件一夜之间被人抄袭了,想想都头疼。有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你就有了自己的法律武器,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其次,各大应用市场上架也必须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2017年9月29日起,应用宝上架APP应用陆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时至今日,不仅应用宝上架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很多安卓市场也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比如OPPO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应用、华为应用市场、机锋市场等。这也是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表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可是发布权利人上架APP的必备资质,若是各位需要办理,那么请及时申请!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版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渐渐地,网络版权诞生,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络版权纠纷问题。因此,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版权势在必行。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杭州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副本的权利;

(7)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创作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10)放映权,即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装配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装配成新作品的权利;

(17)2人以上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个人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财产权,也称为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额。时间期限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起至行为停止时止,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权利人销售量与侵权人侵权行为致销售量下降之间的因果关系。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时,可以通过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在很多时候,被告方是不愿意提供销售数据的,所以也很难获取证据。当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与侵权人获利不一致时,适用较高的。

3、参照软件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在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本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取利益,可以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间、范围等按照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进行计算。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

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没有答案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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