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732605906

浙江宝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8-26 08:39:07

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计算机软件的作者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计算机杭州著作权登记由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

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公开

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是会对登记信息进行公开的,公众可以查询。

另外,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公众可以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查询。

在直播中唱歌是否会侵犯歌曲版权?

现如今,直播行业蒸蒸日上,每个人都可以进行直播,其中,直播唱歌算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著作权呢?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可以说现在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越来越完善了也越来越重视了,其实抄袭也属于是一种侵权,只不过有的人在抄袭这方面做着是比较隐秘的,一般人看不出来,这样的抄袭也叫做高级抄袭,那么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想要了解此问题的朋友请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阅读下面文章内容吧。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

高级抄袭是不是著作权纠纷,主要认定高级抄袭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属于侵权的,就是著作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文章中的内容会让您对于著作权的知识了解更多了,也会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即使受到了侵害也会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


 

版权所有:浙江宝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