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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文字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5-19 08:50:45

网络转载作品须按规定支付报酬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将于7日施行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在作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摘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版权著作权如何登记?

很多人对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法定许中的几种情况不是了解,这也很正常因为专业性太强了。下面找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除疑惑。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区别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

(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不进行版权登记的,并不影响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而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材料,那么版权登记汇编作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关于软件著作权你们知道多少呢,其中有一个是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关于这个你们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是怎样的?

1、归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归属于具体机构开发、立即开展开发,并对开发进行的软件负责任的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或是靠自己具备的标准单独进行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负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2、协作开发的软件,其版权的所属由协作开发者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承诺。无书面形式合同书或是合同书未作确立承诺,协作开发的软件能够切分应用的,开发者对分别开发的一部分能够独立享有版权;协作开发的软件不可以切分应用的,其版权由各协作开发者相互享有。

3、接纳别人授权委托开发的软件,其版权的所属由受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承诺;无书面形式合同书或是合同书未作确立承诺的,其版权由受委托人享有。

4、由党政机关布置任务开发的软件,版权的所属与履行由项目任务书或是合同条款;项目任务书或是合同书中未作明文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执行命令的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

5、普通合伙人在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中任职期所开发的软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

(一)对于做好本职工作中确立特定的开发总体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业做好本职工作主题活动所预料的結果或是当然的結果;

(三)主要应用了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资产、专业设备、未公开的专业信息内容等化学物质技术性标准所开发并由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负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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