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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该怎么申请杭州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1-17 08:08:48

我国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应当是该软件的创作者也就是原始取得,或是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等继受取得方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申请软件著作权,应当向我国的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那么,个人该怎么申请杭州著作权登记

一、个人该怎么申请软件著作权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3、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应当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法律咨询:

网友: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如今电影版权转让的行为也属于商业行为,而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状态下,那么只要按照相关的正确流程进行操作,也是可以及时的办理成功,对于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流程和费用,您可以和的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广电局已备案的可投资的影视作品。2、向电影的出品方对公账户预付订金。3、影视出品公司需要出示纸质版合同给投资人(一式两份)。4、1-3天内投资人收到合同填写完毕,回邮一份到影视出品公司,然后补齐尾款。5、影视出品公司查账收到尾款后给投资人邮寄电影收益权证。6、等待影片上映,影片上映三个月后按照票房收益和自己的投资占比进行分账。从网文写手的角度讲,就算没有什么名气,一部剧的低价也在三十万以上,至于版权,要看你当初签的合同了,一般除了买断合同,版权都是作者的,t影视公司要买,钱就是你的,不过还有买断合同,或者一些相对霸王的合同。版权归公司,公司拿着你写的书赚多少都和你无关。

二、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转让电影版权详细流程及费用,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对于转让电影版权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转让过程中的详细流程以及费用的了解,多个方面小编也是作出了相关的介绍,这样了解清楚以后,对于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也会带来帮助。

版权登记与申请商标权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地方不同?

版权登记

商标权与版权概念的不同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即牌子。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商标权与版权的保护对象的不同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版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商标权与版权的保护方式不同

版权登记

版权申请一般是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表现

商标权与版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

因此,版权登记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在当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产生麻烦。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也要做版权登记,即保证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申请也就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

版权保护需要建立合理的合作渠道

今日下午,百余家媒体齐聚北京发起并召开了"新媒体版权联盟成立仪式暨首届成员大会"。环球网副总经理熊娟在谈到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时,提出几点做法供大家借鉴:

第一,从技术层面上,保证稿源的统一。不管是报社编辑还是网站的编辑,以及任何的信息源都会统一录入到数据库,然后进行CMS的分发,以确保来源的统一。同时,所有经过电子化处理的文章下面都会加上"此文章归环球网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的相关的处理字样,包括图片也会打上相关的水印,再进行统一的分发。

第二,成立专业的维权团队。每天负责监控全国所有的媒体对稿件使用的情况,也会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的检索,一旦发现有违法使用,并且不在合作名单上的网站,会及时的进行公证。

第三,合作渠道一定要向市场公开。有很多传统媒体因为缺少负责与其他媒体合作沟通的组织或部门,导致在涉及新闻内容的版权问题时沟通起来比较困难。熊娟说到:"我们在接触过程当中,发现很多像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包括一些客户端,他们都很希望跟我们合作。"因此,设立一条合理的合作渠道,也能让媒体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和销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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